1.组织制(修)订实践教学(实验、见习、实习等)相关规章制度及实习大纲并检查落实情况。
2.统筹落实各院、系(部)临床见习、毕业(临床)实习计划,并协助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政治、后勤保障等学生管理工作。
3.协助各院、系(部)做好临床见习、临床技能培训工作。
4.组织开展普教本科毕业(临床)实习教学工作检查和评估工作。
5.组织各类教学基地的遴选、申报、评审、协议签订和挂牌等工作。
6.负责教学基地兼职教学职务的聘任与管理。
7.组织做好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有关工作。
8.定期组织召开临床教学基地联席会议,做好带教先进经验的交流、推广工作。
9.组织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及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10.完成教务处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