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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19 阅读量:


    第一志愿考生:

    我校2020年第一志愿复试工作已结束,现将复试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将体检、签订定向协议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工作

    根据《蚌埠医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要求,请所有待录取的考生近期持《2020年蚌埠医学院研究生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如医院不同意使用我校模板,可使用医院体检表格,但我校体检表格上的项目必须都要涵盖,尤其是色觉检查,不得缺项漏项。

    考生体检结束后将加盖公章的个人体检报告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打包压缩,压缩包命名方式为“体检报告+考生号+姓名”,于5月24日上午9:00前以附件的形式发送到各学院指定电子邮箱进行审核(点此查看邮箱)。逾期不提交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时还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二、签订定向协议工作

    待录取的非全日制全体考生以及全日制选择定向的考生,需签订《蚌埠医学院定向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本协议一式三份,请考生填写、盖章后于530日前通过邮政EMS邮寄至招生办公室(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2600号蚌埠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学校盖章后将于新生开学报到后返还考生两份。

    如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不能按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等相关手续,将取消待录取资格。

     

    附件下载:1、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pdf

    2、 2020年蚌埠医学院研究生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doc

    3、 专业所在学院电子邮箱地址.xls

    4、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docx

    5、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docx

    6、 《蚌埠医学院定向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doc

     

                                                蚌埠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