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部)、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皖教秘科【2021】81号)文件的要求,学校现就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组织机构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情况;实验室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菌(毒)种和样本保存、销毁情况;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实验室各类记录和档案。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是否按要求进行备案情况,
二、时间安排
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检查内容立即开展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自查,对本部门内所有涉及病原微生物进行彻底摸排,逐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按要求填报检查表,于11月21日前将自查总结及相关报表报送实验室管理科B105。
请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检查工作,认真开展此次专项自查工作,确保我校各级各类生物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
教务处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