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蚌埠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字〔2025〕38号)《蚌埠医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字〔2025〕39号)有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学位办公室复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授予万祥等2845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张苑苑等404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现将授予学士学位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19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送教务处,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
张老师 0552-3177301(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胡老师 0552-3179910(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附件:
1.2025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名单
2.2025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名单
蚌埠医科大学教务处
2025年6月17日